社会责任报告

华侨城股份2013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股东的责任

2014年04月10日 华侨城股份 浏览量:

1.深化改革创新,实现股东资产保值增值

2013年是企业整体上市三年后新的发展起点,企业认真贯彻“改革创新、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振奋精神、扎实苦干,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全面完成各项经营指标。

企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1.6亿元,同比增长26.35%;实现归属于上市企业股东的净利润44.1亿元,同比增长14.6%;期末合并资产总额达到878.8亿元,同比增长20.37%。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达到20.16%,股东资产得到切实保障。

2013年7月,企业母企业6165cc金沙总站获评“中央企业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A级企业”,并凭借三年来在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荣获“中央企业2010-2012年任期业绩优秀企业奖”, 在43家获奖企业中位列第25位。

2.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企业始终坚持按照《企业法》、《证券法》、《上市企业治理准则》、《上市企业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上市企业治理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

2013年,企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企业章程》、《董事会实行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运作。在2012年底全面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基础上,2013年,为进一步夯实基础管理工作,企业将内部控制工作与全面风险管理有机结合,围绕总体经营目标,充分利用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使内部控制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等相适应,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为企业战略有效实施提供强有力支撑。

2013年,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和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企业继续在全面预算管理、投资决策管理、科技创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产权管理和社会责任管理等十三个重点领域扎实推进管理提升活动。为了推动管理提升活动深入基层,企业开展了诊断下基层工作,解决项目企业运营管理面临的实际问题,找准差距和改进方向,通过有效的督导,促成管理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3.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

2013年,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上市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严格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针对重大事项和决议,企业及时发布公告,全年累计发布公告46份,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开披露,保证了企业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2013年,企业积极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全年共接待基金、券商、保险、私募、QFII等机构投资者156人次来企业实地调研,利用IR电话、邮箱、深交所和企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近千名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企业还举办了2012年年报交流会、2013年半年报交流会、三季报交流会、“股东检阅日”等系列大型投资者交流活动,全年参加国内外券商组织的投资策略会10余次,与境内外机构投资者进行了多次有效的一对一、一对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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